申请申根签证须知
须知
签证程序为两国的畅通往来创造了前提条件。处理申请需要一定时间,并非所有申请都能通过,敬请理解。
德国是申根国家之一。申根签证在比利时、丹麦、爱沙尼亚、芬兰、法国、希腊、荷兰、冰岛、意大利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卢森堡、马耳他、奥地利、波兰、葡萄牙、挪威、瑞典、瑞士、斯洛伐克、斯洛文尼亚、西班牙、捷克和匈牙利同样有效。持申根签证者有权前往申根国家。但发给申根签证不是入境的充分法律依据。进入申根地区前将进行最终检查。因此入境时可能要求出示除护照、有效签证之外的其它有关您的经费、逗留时间和目的以及医疗保险的证明。持申根签证在申根国家最长逗留期为每半年90天。若签证上有效期更短,则以签证上有效
期为准。
申请条件
主要旅行目的国的驻外代表处受理签证申请,该国不一定是进入申根地区的第一个国家。
德国驻华大使馆主管除下列地区之外的居民或常住人员的签证事务
· 安徽、江苏、浙江省和上海市(德国驻上海总领事馆)
· 福建、广东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(德国驻广州总领事馆)
· 四川、贵州、云南省和重庆市(德国驻成都总领事馆)
· 香港和澳门(德国驻香港总领事馆)
其它省份需要在北京德国大使馆申请
评论